国内RoHS和欧盟RoHS区别(图文详解)

浏览量:1224 编辑:admin 来源:互联网上传更新:2019-09-26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已经于2019年3月15日实行。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下称“《实施安排》”),其中规定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

这个被成为“国内RoHS”和与已经实施多年的欧盟RoHS之间有哪些区别?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分析。

 1、管控范围不同

欧盟RoHS:管控的是直流电1500伏、交流电1000伏以下的电子电气产品,豁免的产品除外。

国内RoHS: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2019年3月15首批达标管理目录的12类电器电子产品)

我国实行的是穷举法,即《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

 2、管控物质不同

 欧盟RoHS的管控物质为10项:

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国内RoHS的管控只有6项:

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

3、生产环节监管制度不同

欧盟RoHS:监管方式主要是以流通领域抽检为主。

国内RoHS:有流通领域的监管,也在生产环节加强了监管措施(由市监局、工信部监管)国内RoHS要求管理目录内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并且将信息录入统一的平台。

 4、认证不同

欧盟RoHS:欧盟RoHS没有强制性认证要求,但欧盟制定了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要求IECQ-QC080000,企业自愿申请认证,该体系的基础框架就是ISO 9001。

国内RoHS:必须在“国推自愿性认证“和“自我声明"”中选择一项,国推自愿性认证有四种认证方式。

5、自我声明

欧盟RoHS:没有强制性要求。

国内RoHS:必须在“国推自愿性认证”和“自我声明”中二选一。

 6、标识要求

欧盟RoHS:没有标识要求。

国内RoHS:有标识要求即《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7、对检测机构的要求

欧盟RoHS:根据需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当然检测机构是ISO/IEC 17025认证的实验室,也就是我国的CNAS认可实验室。

国内RoHS:

(1)国推自愿性认证:认证样品检测工作应由认证机构签约且满足相关能力和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

(2)自我声明中的检测报告可以来自生产者、生产企业等自有且满足相应技术能力的实验室,也可以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是供方在所有组件、部件及元器件、原材料的有害物质判定的基础上整理形成的符合性报告。

 8、检测方法、拆分规则

 欧盟RoHS:IEC 62321。

国内RoHS:

(1)限值和拆解要求按照GB/T 26572标准执行;

(2)检测方法按照GB/T 26125标准执行。

9、公示要求

欧盟RoHS:没有强制要求,主要是在供应链上下游之间传递相关信息;

国内RoHS:不管是国推自愿性认证还是自我声明均需要上报至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文章引用: /info/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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