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能效是什么Erp指令怎么办理
ErP认证是CE认证的能效认证部分,2013年开始强制执行。2009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公布了EuP指令(2005/32/EC)的改写指令:《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2009/125/EC)(简称ErP),并在公布之日起20日生效,新指令正式生效后,将取代现行的EUp指令。
1.定义:
ErP = Energy-related Products,即能源相关产品。指的是任何已经投放于市场和/或已经被交付使用的,而且在其使用过程中会对能源消耗有影响的产品。它包括那些被ErP指令涵盖的能源相关产品的部件,它们作为独立部件针对最终用户被投入到市场和/或被交付使用,而且它们应能够被独立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ErP指令是新的欧洲CE标志法规。作为一项CE标志指令,ErP指令的要求将连同安规,电磁兼容,无线电等其他要求一同被执行。
ErP指令 (2009/125/EC)最鲜明的变化就是将原EUp指令中的耗能产品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但是其他一些内容例如实施措施的确立方法、没有较大的变化。 新指令(ERP指令)生效,意味着我国将有更多出口欧盟的产品会受到该指令的限制, 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尽早着手,充分做好应对该指令的准备。
2. 欧盟规定:所有在欧洲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要达到ERP检测或ERP认证要求(欧洲能耗有关联的产品节能要求)
欧盟新版CE认证-ERP指令-2009/125/EC正式发布,ERP检测的产品有:
- 节能灯ERP认证要求:NO.244
- AV产品、IT产品的ERP认证要求:NO.1275
- TV产品的ERP认证要求:NO.642
- 机顶盒的ERP认证要求:NO.107
- 镇流器、荧光灯的ERP认证要求:NO.245
- 外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的ERP认证要求:NO.278
3. 使用方法
Erp指令属于CE标志要求,如果投入欧洲市场的产品属于CE范围,则应携带CE标志。此外,一些权威性的国外认证机构能够提供ErP标志做市场推广使用;
4. ErP解决方案
1. ErP符合性
ErP符合性预验证:让您了解产品如何才能符合已提议的和将来的ErP关于研发、符合性规划和市场成熟的规定。
ErP符合性验证:按照相关的EuP实施细则进行全面验证,为您提供测试报告用于产品的技术文件以及提供符合性声明用于法定CE标志。我们还将建议和为您提供符合其他新方法指令的成本最低的途径。
2. ErP培训和咨询
ErP培训、教育和咨询:战略指导和规划、商业影响、供应链选择、法律责任和期限。
ErP生态软件分析:根据EuP指令的规范分析您产品的生态档案。
ErP生命周期分析:确定对设计、制造和产品的影响。
ErP符合性保证过程:基于过程构建测试和生态设计数据,支持您的符合性声明。
5. 新能源标识框架指令
2010/30/EU2010年6月18日,新能源标识框架指令2010/30/EU的出台,欧盟能源标识体系发生了重大调整。新能源标识在原A-G等级上增加了A+、A++、A+++三个更高等级,但能效等级的数目限制在7个;产品的广告和技术宣传资料上要显示能效等级;产品范围也从家用产品扩展到商用和工业设备以及门窗等能源相关产品。在新能源标识体系下,2010年11月30日,欧盟公布了第一批实施细则(EU) No 1059/2010(家用洗碗机)、(EU) No 1060/2010(电冰箱)、(EU) No 1061/2010(家用洗衣机)和(EU) No 1062/2010(电视机)。2011年正式公布的仅有(EU) No 626/2011(空调的能源标识)一项,并且通报了家用滚筒干衣机的实施条例草案。
(1) 家用滚筒干衣机
2011年7月20日,欧盟通报了家用滚筒干衣机能源标识实施条例草案(G/TBT/N/EEC/386)。通报的条例草案规定了2010/30/EU指令下家用电和燃气滚筒干衣机能源标识和产品信息要求。该条例拟取代1995年5月23日颁布的家用电动滚筒干衣机能源标识指令95/13/EC。滚筒式干衣机的能源标识分为排气式(Air-Vented)、冷凝式、燃气式三种。能源标识给出了供应商名称或商标、产品型号、能效等级、凝结效率等级、年耗电量、干衣机的类型、标准周期的时间、额定容量、噪声值等信息。条例草案的附录VI给出了能效等级以及凝结效率等级。
(2) 空气调节器
2011年7月6日,欧盟在OJ上正式公布了空气调节器新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626/2011。该条例是自2010年6月欧盟出台新能源标识框架指令2010/30/EU以来,继电冰箱、电视机、家用洗衣机、家用洗碗机之后的第五项实施条例。
条例规定了空气调节器的能效等级、能源标识及实施进程、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职责、测量和计算、市场监管中的验证程序等内容。条例适用于电源驱动的额定制冷量或制热量(如果产品没有制冷功能)小于等于12千瓦的空气调节器,但不适用于非电能源的器具,以及冷凝器或蒸发器或两者不使用空气作为传热介质的空气调节器。该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取代原空气调节器能源标识指令2002/31/EC,2013年1月1日后投入欧盟市场的空气调节器应符合新条例要求。
条例对于单管和双管空调、非单管和双管空调的能效等级有不同的规定。非单管和双管空调能效标识分2013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四个阶段实施,最高能效等级由A逐步过渡到A+++;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则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高能效等级达到A+++。
条例中,空调可分为可逆、仅制冷、仅制热空调三种。空调能源标识包含了供应商名称和商标、产品型号、SEER/EER、SCOP/COP及其图标、能效等级、设计负载(kW)、SEER值、SCOP值、额定制冷/热量(kW)、年耗电量(kWh/y)或小时耗电量(kWh/60min)、室内和室外声功率级(dB(A))、有关供暖季节的欧洲地图(对于非单管和双管空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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